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规章制度

小学德育规章制度

时间:2023-11-17 10:23:55
小学德育规章制度

小学德育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德育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德育规章制度1

校长负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对德育工作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五条工作主线:一是校长—教务处—学科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教学主渠道工作主线;二是校长—政教处—班主任为主体的德育工作主线;三是校长—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的法制教育工作主线;四是校长—党支部—少先队为主体的自我教育活动主线;五是学校—家庭—社区为主体的三结合教育工作主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牢固树立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实效”的工作理念。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1次全校德育工作专题会议,3次相关部门德育工作领导会议,协调研究、总结布置不同阶段的学校德育工作。要重视计划调控,强化制度与档案建设,搞好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三、校长要重视德育队伍建设,抓好德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理论与业务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德育工作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较好发挥典型教师的榜样引领作用。

四、校长要带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课内外、校内外的各种教育途径,利用各种德育资源,全面深入地实施德育系列化工程,较好地完成德育目标和任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校风,彰显学校德育的魅力与特色。

全员负责:

一、全体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在不同的岗位上担负起育人的职责,牢固树立起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思想意识,并围绕学校德育工作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每位教职员工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大连市中小学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教师行为准则》,本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的原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处处以人民教师的模范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三、每位教师都要重视课堂德育,要学会尊重、欣赏学生,要学会讲规范的课堂道德用语,认真挖掘每一堂课、每一项活动中的德育因素,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学科德育渗透优秀课评比观摩活动。

四、每位教师要主动与品行有差异的学生结成帮教对子,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并参与学生的思想品行评定工作,做到有帮教措施,有帮教记录,有典型经验。对帮教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奖,并作为教师考核的条件之一。

班级教导:

一、每学年年初要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结合年级实际,集体讨论制定出班级教育活动计划和创建先进班集体的标准,并认真加以实施,以形成良好的班风。

二、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发挥全体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各类典型的榜样作用,以及与其它班级、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协调作用,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办好班级活动园地,创建特色班级文化,发挥课外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组织作用,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开学典礼仪式、升旗仪式、入队仪式,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

四、加强班集体建设,规范班级管理,搞好班级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总结与表奖,每学年表奖一次三好班级。

家长工作:

一、家长是少年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不断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办好家长学校,较好发挥家长学校的育人功能。

二、建立家长学校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和家长会(每学期2—3次)。要探索现代家庭教育途径方法,创新家长会形式,提高家长会质量,充分发挥各级家长委员会和每位家长的作用。

三、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例会活动制度、家校信息反馈制度、家长学习培训制度、家教经验论坛交流制度和总结表彰制度。

四、要创设有效活动载体,组织家长学员搞好学习培训活动(可聘请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或本校领导教师每学年集中为全校家长培训1—2次),家校互访活动(班主任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至少联系沟通一次),家校联谊活动以及家长开放日等活动,帮助家长转变育子观念,提高育子水平。

社区教育:

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村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学校要主动与社区教育组织沟通,并在社区的配合下,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学校要聘请社区中热心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士担任兼职辅导员,搞好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可聘请公安、司法干部为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有计划地为学生进行辅导培训,不断提高学生的明辨是非能力,为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的活动场所,依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教育学生恪守网络道德,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学生的校外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四、学校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构建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探索学生积极参加社区社会实践、义工志愿者服务的有效机制,充分依靠社区力量,较好发挥各种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德育工作考核评价: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考核评价,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德育研究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

二、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考核,并依据有关文件与方案,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点,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方案。在考核中要注重平日的考核记实与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成果有机挂钩,改进德育工作评价的形式与方法,增加考核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三、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考评,由班主任负责,协同科任教师、家长、学生干部等,除搞好学生的平日过程性评价外,每学期要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依据中小学生《守则》《规范》以及“新三好”标准和“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制定出详细的学生思想道德综合考评标准或细则,评定结果要通知个人及家长,记入学生考评手册。学校将每年表奖一次“新三好”学生。

四、对学校和教师 ……此处隐藏3188个字……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小学德育规章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