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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4-21 22:27:07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1篇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1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餐饮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餐厅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美观、优雅、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在公司餐厅就餐的全体员工与餐厅工作人员。

三、餐厅经营:

餐厅为无利润经营,公司为餐厅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证。

四、管理部门及职责

4.1.综管部为餐厅的管理部门,

4.1.1负责餐厅的日常管理,保证餐厅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1.2.负责对厨师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饭菜质量、餐厅安全与卫生、成本控制等进行考核,。

4.1.3负责餐厅接待(招待)管理。

4.1.4.负责对餐厅的费用结算管理。

4.1.5.负责餐厅物品采买

4.1.6.员工饭卡充值及其它涉及餐厅内部有关事项

4.2.计划财务部为餐厅的财务管理部门

4.2.1.负责对餐厅日常开销进行统计,结算,负责员工就餐卡余额统计,结算等涉及餐厅财务有关事项;

五、餐厅管理

5.1员工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综合管理部代表公司,负责餐厅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对就餐厅的运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5.2综合管理部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食堂应努力增加和调整饭菜口味及品种,严格核算成本,文明服务;

5.3设立意见薄和公告栏,张贴每周菜谱。收集员工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4做好安全工作。使用厨具和工具要充分掌握各类厨具的正确使用说明,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严禁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储藏室;

5.5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且定期对餐厅及厨房放置的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且做好检查记录。餐厅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六、厨师上岗要求与工作要求

6.1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

6.2做好厨师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6.3厨师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6.4荤、素、生食品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6.5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6.6负责工具、机械、厨具整理及清洁,保持厨房及用具的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

七、餐厅物品管理

7.1餐厅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厨师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餐厅物品。

7.2对过失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

八、食物的采购与管理

8.1公司餐厅所需食物,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供货商进行采购,并保留收银小票以备查验。,

8.2必须根据每日员工就餐数量,进行有计划的采购,防止浪费;

8.3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8.4食物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8.5不得将已购进餐厅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带走,一经发现按内盗论处。

九、就餐人员管理

9.1公司餐厅仅在工作日内提供中餐,(晚餐仅提供集控中心员工)。

9.2就餐时间:午餐:12:00-13:00;晚餐:18:30-19:30;

9.3公司员工就餐实行预约制,由餐厅管理人员统计当天用餐人数。

9.4餐厅开业后,将具备简单内部接待功能,各单位可根据需求提前一天填写《内部餐厅接待告知单》,提交至餐厅管理员处,餐厅管理员负责根据需求采买准备,并告知厨师准备。接待完成后,由餐厅管理员出具《内部餐厅接待结算单》,经申请接待部门领导及总经理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餐厅会计此费用将计入申请单位招待费用。总部、兄弟单位及风电场来呼办事人员就餐,由接待单位或办事人员在《办事人员就餐登记表》中填写相应信息,本人或接待人员签字确认后,费用将从相应单位接待费中扣减。

9.5员工就餐实行自助餐制,不得无故浪费。

9.6员工进入餐厅必须携带就餐磁卡,按序排队,实行先刷卡后就餐。

9.7员工就餐不准离开餐厅,在就餐时须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厅卫生,保持地面清洁;就餐后的残物、牙签、纸巾等杂物不能随地乱丢,须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9.8员工就餐时须保持安静,做到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就餐。

9.9员工的磁卡一旦刷出,则视为就餐处理。

十、伙食费的核算与管理

10.1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就餐磁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如遇丢失等情况,请及时联系餐厅管理人员,并进行注销和补卡。

10.2目前,职工餐厅暂只具备提供员工午餐服务,并针对集控中心员工提供晚餐服务。由于目前餐厅尚未开业,午餐暂定15元/人次(提供四菜一汤及水果),晚餐暂定10元/人次(提供简易晚餐及水果),以上价格将根据餐厅经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10.3餐厅成立后,所有享受分公司机关在职员工及检修在机关办公人员将由补助报销模式改为补助充值模式,即所有涉及人员补助将按每月满勤金额充入卡内,用于餐厅

内消费使用。每季度末,餐厅将统一提供市场流通食品批发价格(含税),员工可根据需求使用卡内余额在餐厅内购买所需食品。

10.4餐厅房租、劳务人员工资、餐具及配套设施等费用,均由分公司行政费用支持,所涉及费用暂只涉及食品费用,由餐厅管理员根据日常消费实报实销即可。

十一、餐厅营业时间

每天上午9点半前由餐厅管理员统计各部门中午吃饭人员数量,报厨师准备适量饭菜。集控中心晚餐事宜由当值人员直 ……此处隐藏27957个字……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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