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学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规章制度1优良的校风铸就名校品牌,“高标准,严要求,强措施”,才能促发展。多年来,我校坚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品牌、向管理要声誉”的理念,创一流管理,建一流学校。为构建“严管学生”德育体系,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位家长真正无忧,特制定《应宝中学严管学生处理办法》。
一、处分的判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勒令退学:
1、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2、男女生交往关系过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3、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拒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顶撞学校教职员工,并对相关师生员工有报复行为,情节严重的;
5、转学生、借读生严重违纪一次的;
6、在校生有过一次处分,有第二次严重违纪行为的;
7、一学期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累计达40节以上者;
8、住宿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夜不归宿且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9、表现一直不好,经常违法校规且屡教不改,多次被通报批评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第一款违纪情形外,学生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依照《翔宇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规定执行。
二、处分的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
(一)处分的权限
1、通报批评视学生违纪情节由年级部或德育处决定;
2、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校德育处决定,报校长室备案并予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由校长室决定予公布。
(二)处分的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处分,先由班主任会同年级部提出违纪学生处分申请,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德育根据管理权限决定相应处分或上报校长室处理;
2、开除学籍处分,须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处分的公布方式
所有受处分学生,学校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
(一)严重违反校规或第二次处分的学生,电话直接告知违纪学生家长,学生被勒令退学;
(二)处理结果校园张贴,并通过校园广播系统予以全校通报;
(三)处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全校学生家长;
(四)处理结果寄送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
四、处分撤销办法
(一)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确有悔改表现,自被处分之日起十个月后,(高三学生毕业前夕)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德育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可以给予撤销处分。其中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如果受处分的学生无悔改之意,表现一直不佳,或者处分期间又犯严重错误,或者本人未提出书面撤销处分申请的将不予撤销处分,毕业前仍未撤销处分的将其所受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停发毕业证书;
(三)凡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只能评为“及格”;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当年的操行评定原则上为“不及格”;
(五)未经校长室特批,原则上不再缩短考察期提前撤销处分。
五、对毕业生的处理
(一)为配合学校处理违纪学生,每届高三毕业证书发放前,必须先报校长室,核实缓发、停发名单后,再予发放;
(二)毕业生毕业后,如严重违反校纪,应停发其毕业证书;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寄送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以及高校招生办公室,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其他规定
(一)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因转学、自动退学原因等已经不在本校就读的,其处分将寄发至受处分学生的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二)德育处每学期有不少于两次电视或广播讲话,对表现不良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全校通报。
中学规章制度21.食品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在岗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必须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须戴口罩),头发不可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立即清洗双手:
(1)开始工作前;
(2)配制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舔手指、咳嗽、打喷嚏、饮食或吸烟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或其他外露的身体部分后;
(7)处理垃圾后;
(8)更换沾污的衣服后;
(9)接触动物后;
(10)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执行清洁任务)后。
5.如何清洁双手:
(1)用温水把手弄湿;
(2)使用肥皂液;
(3)双手互相搓擦20秒(有需要时可使用指甲刷协助清洁指甲边,但应注意保持指甲刷清洁卫生);
(4)彻底冲洗双手;
(5)用抹手纸抹干双手。
6.食品操作人员每人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衣帽,食品加工人员应备浅色工作服。
中学规章制度3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冠市中学教导处相关管理制度: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 ……此处隐藏9637个字……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每学期家长学校对家长考核一次。考核包括参加学习的次数,观察家长教育孩子的成效等。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在每次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生成绩优良或进步显着的,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政教处和各年级组具体操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2人,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主任2人由政教处和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教务成员若干人,由各年级组长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政教处和各年级组长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师工作职责,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过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家长学校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教员:聘请有班主任经验的教师、教子有方的家长、校外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员。
2、课时:每学期1----2次。
3、交流:每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4、考核: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是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中学规章制度15一、目的与原则
处分学生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是惩罚学生。
处分学生应该遵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处分等级
处分等级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
三、处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大声喊叫、穿拖鞋进教室,经教育不改的;
(2)浪费粮食、浪费水电,经教育不改的;
(3)一月累计旷课达七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4)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三倍赔偿);
(5)乱泼、乱倒,经教育三次以上不改的;
(6)传看黄色、武侠等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的;
(7)同学交往不当,影响同学学习和生活的;
(8)课间颠打、推靠栏杆,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师,造成影响的;
(10)上课睡觉、做小动作,经教育不改的;
(11)打饭打水插队、敲打盆(桶),经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12)一次进餐,两次打菜的(并处每次10元罚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影响的;
(2)一月累计旷课达十四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3)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
(4)大型考试舞弊,造成较坏影响的;
(5)向其他同学索要钱物的(1元以内的);
(6)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的;
(7)出手打架,造成轻伤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8)吸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电器,但未造成后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上述情况较严重的,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2)向他人索要钱物1元以上的,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持械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还手的不追究责任,医药费全部由凶手承担);
(4)一月累计旷课达二十一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5)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一次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动手打学生干部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复的;
(7)谈情说爱的;
(8)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及时承认错误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遣送反思处分:
上述三条列举的各项,违反次数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达一周以上的(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2)累计三次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3)不服从老师教育,打骂老师的;
(4)有偷盗行为(价值10元以上),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5)私自使用电器,造成后果的(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6)持械打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累计3次的(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7)有组织,有计划打群架的首犯和策划者;
(8)留校察看期间又严重违纪的;
(9)损坏公物情节较重的,并拒不赔偿的(对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10)不履行请假手续离校二次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1)翻越围墙出校一次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12)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13)所作所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拘留的;
(2)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
四、处分使用:
1、凡受到处分且未被撤消者,不得评优、评先。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上的,离校时未撤消,参军等政治审查时,学校一律不签字。
2、凡遣送反思、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学校不退任何费用。
五、处分程序:
1、调查:相关班主任配合政教处进行认真调查,写成文字材料,由受处分的学生签字并通知家长。
2、核查:由政教处进行核实。
3、组建处分小组:组长由政教处主任担任。组员:班主任、学生所在班级委员会成员一名。
4、讨论处分结果:小组依据校纪校规,实事求是评议犯错误学生的行为,本着教育本人的原则,准确地给予处分并填写《纪律处分登记表》。
5、通报:受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由政教处以处分决定的形式予以通报;受遣送反思以上处分的经校长审批后由政教处通报。
6、教育转化:相关班主任应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转化工作,告知如果表现良好可以撤消处分。
六、处分的撤销:
对确有悔改表现且在规定时间内无违纪现象或有良好表现可以撤销其处分。受记过以下处分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的撤销处分的最低时限为一年。
七、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由政教处负责。